2023年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测绘成果汇交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质量、方式和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测绘成果汇交单位和保管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本规范旨在细化和统一测绘成果汇交的技术要求,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汇交不及时、不完整和不规范等问题。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汇交单位和保管单位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内容涵盖汇交内容、质量、方式及流程等核心环节。本规范明确基础测绘成果应汇交副本、技术文档和说明文件,非基础测绘成果应汇交目录,并对电子与纸质文件的组织、格式和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在线与离线两种汇交方式,以及从成果准备、交接、核验到领取证明的标准化流程,力求为测绘成果的妥善管理、充分共享和利用奠定良好基础。
本规范针对基础测绘与非基础测绘成果分别设定了汇交要求。基础测绘成果需汇交包括各类数据、信息及图件在内的成果副本,以及项目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技术文档,并附上说明文件;非基础测绘成果则需汇交包含成果标识、覆盖范围、空间参考及生产保存等信息的成果目录,其记录方式可采用矢量数据或二维表格。
本规范从完整性、规范性和可用性三方面确立了质量要求。汇交成果须经质量检查与验收,并以项目为基本组织单元。电子文件须确保内容完整、载体安全、格式通用并遵循特定的文件组织目录结构;纸质文件则须符合相关标准对载体、字迹、版式和装订等的要求,电子与纸质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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