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辽宁省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工程质量,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环境友好、安全适用,制定辽宁省《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应用技术规程》DB21/T3825-2023,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设计、施工、检测及质量验收。当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用于室内时,除满足本规程外,尚应满足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本规程立足于辽宁省严寒、寒冷的气候特点,系统规范了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本规程涵盖现浇型、预制型和人造草面层三大类,从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与物理性能、场地设计、施工工艺到检测验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控制闭环。本规程将运动场地按使用功能细分为田径、球类、多功能及人造草场地,并针对不同面层类型及运动项目,在厚度、坡度、抗滑值、冲击吸收、拉伸强度等关键指标上设置了差异化的技术参数。同时,本规程强化了从固体原料、非固体原料到成品的有害物质全过程管控,严格限定了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短链氯化石蜡、MOCA及重金属等物质的含量与释放量,明确规定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与拆除标准,旨在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
本规程构建了覆盖原材料与成品的双重检测机制。在材料端,分别对现浇型与预制型面层成品、人造草面层成品、铺装用固体原料及非固体原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气味等级和物理性能制定了强制指标与试验方法。在成品端,明确了现场取样规则,规定面层铺设后14至28天内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并对物理性能不合格、易挥发性有害物质复检仍超标、以及严重致癌致毒物质超标等情形,分别设置了整改、更换或拆除的处置措施。
本规程根据运动场地的竞赛等级与使用场景,提出了差异化的选材与构造设计指引。渗水型面层适用于教学健身,混合型与复合型面层服务于一般赛事训练,全塑型面层则定位于专业比赛。施工环节对各类型面层的工序、环境条件及成品保护进行了细致规定,强调施工温度应在10℃至35℃之间,且不得在雨雪、大风及潮湿环境下作业;同时要求现浇型面层施工前须制作样板,并严格按确定的配合比执行,严禁现场添加配方外物质。
本规程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要求原材料进场须经资料审核与抽样复检,施工过程中实施自检与监理巡检,完工后的成品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验收合格的场地须将全部材料汇总存档。本规程还特别设定了不低于5年的维护保修期,保修范围涵盖面层起泡、开裂、脱层及草皮接缝开胶等常见问题,并附有日常管理养护要求,以延长场地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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