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农村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3211/T1059-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功能区、标识标牌和特色展示区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的设计和建设。
本规范是镇江市针对农村基层党群服务中心设计与建设所制定的地方性标准,旨在为农村地区设立的党员和群众综合服务场所提供统一、科学的建设指引。同时,本规范严格界定了建筑外观的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一徽一标四牌”的悬挂制式、主体标识的色彩字体规范,以及服务大厅内形象墙、初心角等标准化设置。通过限制制度牌上墙、推广电子化宣传与规范化标识,本规范力求营造一个功能明晰、庄重大气的基层服务环境,以硬件设施的标准化推动农村党群服务的质效提升。
本规范明确了党群服务中心的选址应交通便利、人口相对密集,且新建或改扩建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在制度展示与宣传层面,本规范提倡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或编印服务手册等方式取代传统的墙面制度牌悬挂,并要求对过期失效内容及时更换,严格禁止在宣传牌中展示广告。
本规范规定了中心必须包含党员教育室、党内关爱室、组织议事室、党代表工作室、为民服务大厅及党群公开栏等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室的面积、设备及内部布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为民服务大厅须设置“以人民为中心”形象墙、红色初心角及便民点,实行工作人员亮牌服务,确保服务环境标准化、人性化。
本规范对中心的标识标牌体系作出了统一规定,要求主体建筑外部悬挂统一的金黄色党徽、党群服务中心标识及四块机构铭牌。同时,详细规范了党群标识的图形、色彩、字体、建筑外观腰线眉线的涂刷位置,以及室内功能室标识牌、户外指示牌和公示栏的样式,构建了完整且识别度高的视觉形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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