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01/T1165-2023,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的原则,规定了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的术语与定义、建设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定、评价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建成区河道、郊区乡级(含)以上河道、湖泊(含水库、塘坝)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工作,其他水体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价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适用于建成区河道、郊区乡级以上河道及湖泊(含水库、塘坝)的幸福河湖创建工作。本规范以“以人为本、全域统筹、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为建设与评价的核心导向,构建了涵盖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景观及河湖管理六大维度的系统化指标体系。在建设层面,本规范对堤岸安全、行蓄水能力、水资源配置、汇水区污染治理、水域生态修复、亲水设施及水文化载体等均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指引;在评价层面,本规范设定了包含否决项、指标赋分、公众满意度调查及复核程序在内的完整量化评价流程,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推动南京市打造“山水相融、城水相依”的宜居生态之城。
本规范围绕河湖系统性治理,明确了六项建设重点:河湖水安全要求确保堤防达标、行蓄水通畅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河湖水资源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需求;河湖水环境侧重入河排口整治、汇水区污染治理及水域岸线清洁;河湖生态强调生态护岸建设、水生生物恢复及湿地保护;河湖景观及水文化着力于亲水便民设施完善与历史水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河湖管理则要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并推行智慧水务与长效管护机制。
本规范建立了分类评价体系,将评价对象分为幸福河道与幸福湖泊两类,分别设置六项一级指标及相应权重。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通过三级指标赋分、缺项修正及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得分。评价流程包括区级自评、市级复核、综合论证及公示发布,并实行两年一次的动态复核。此外,本规范设立了否决项红线,对存在堤防重大安全隐患、水质不达标或公众满意度低于75分的河湖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确保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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