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通用规范》DB3711/T138-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的总体框架、数据要求、功能要求以及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日照市范围内市级和县区级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维与服务。
本规范立足日照市智慧城市建设实际,系统规定了时空大数据平台的总体架构、数据体系、功能服务及运维安全等核心要求。本规范采用云计算架构,以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和应用层四层体系为框架,构建统一的时空基础设施。在数据层面,本规范明确了基础时空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物联网实时感知数据及专题特色数据四类数字资源体系,并统一了空间基准与数据标准。功能上,本规范涵盖了数据查询、浏览、共享等服务内容,以及空间分析、分析挖掘、平台管理、专业地图工具和接口服务等功能服务。同时,本规范还对网络运行环境、数据更新机制、运行维护保障以及数据安全与系统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市县级平台的建设、运维与服务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要求平台采用满足PaaS要求的云计算架构,自下而上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数据层整合了基础时空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物联网实时感知数据及本地专题特色数据,并规定统一采用CGCS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保数据资源在统一时空基准下的融合与共享。
本规范从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两个维度提出要求。数据服务面向用户提供数据目录查询、多类型数据浏览和在线离线共享服务。功能服务则涵盖二维三维空间分析、时空数据挖掘与统计、服务注册与授权管理、地图工具处理,以及丰富的Web API开发接口,支撑各类智慧应用场景的快速构建。
本规范要求平台根据数据涉密等级分别部署于涉密网、政务外网或互联网。平台需建立“谁生产、谁负责”的数据更新机制,具备数据清洗与时空化处理能力。在安全方面,数据安全需遵循分类分级管理和数据安全法规定,系统安全则需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涉密系统须经分级保护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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