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山东省《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DB37/T5254-2023,自2023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临时性基坑工程的鉴定和加固。
本标准是山东省针对临时性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而制定的专用技术标准,旨在统一技术流程、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保护周边环境。本规范构建了“先鉴定、后加固”的完整技术体系,明确了基坑工程在发生坍塌、构件损坏、周边环境受影响或超过设计年限等情形下必须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涵盖调查、检验、分析与评价四个环节,全面覆盖放坡、支护结构及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系统。加固部分则提供了堆载反压、锚杆加固、灌注桩加固及注浆等多种技术方法,强调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并对加固期间的监测、检测与验收提出了严格要求,形成了一套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流程。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基坑工程鉴定的全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制定方案、现状调查、取样检验及鉴定分析。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施工质量鉴定,评价对象涵盖支护结构承载力、基坑稳定性、地下水控制效果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宏观检查与具体检测相结合,如对支护桩完整性、锚杆抗拔力的现场验证,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为后续加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本规范针对不同险情与工况,建立了包含堆载反压、削方减载、锚杆加固、微型桩加固、灌注桩加固及注浆加固等多种方法的加固设计体系。强调加固措施应充分利用既有支护结构,并与原结构协同工作。例如,新增锚杆需避让原有构件并错开布置,灌注桩与既有桩通过连梁形成双排结构,解决了因场地狭小或结构缺陷带来的加固难题,兼顾了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
本规范对地下水控制失效修复和加固施工质量把关做出了专门规定。在恢复或增设截水、降水、排水系统时,需同步评估对支护结构的影响。同时,加固施工被强制要求实行动态监测,监测等级需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并明确位移、锚杆拉力、深层水位等关键指标应严格控制在预警值内,以实时反馈指导施工,确保基坑在加固期的二次扰动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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