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港口船舶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DB32/T4567-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港口码头船舶充电站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要求和试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内河港口码头用于纯电动船舶、混合动力船舶充电站建设及监督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内河港口码头船舶充电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内河港口码头为纯电动船舶及混合动力船舶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本规范围绕充电站的基本构成、功能性能、安全防护及试验检验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了直流充电和交流充电两种模式的组成架构与适用条件,并对电源变换装置、电缆管理系统、插头插座、充电管理系统等核心设备的技术参数与运行要求作出详细规范,同时对电气安全、消防应急、接地保护、等电位连接等安全性要求予以严格约束,是江苏省内河港口船舶充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内河港口船舶充电站分为直流充电模式和交流充电模式两大类。直流充电模式由电源变换装置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后直接向船舶蓄电池充电,充电过程由充电站与船舶电池管理系统联合控制;交流充电模式则由岸端提供交流电源,通过船舶自备整流装置变换后充电。两种模式均可根据需要配置电缆转接箱、电缆管理系统及充电管理系统,具备充电、监控、计量等基本功能,系统容量须满足船舶蓄电池的充电时间与功率要求。
本规范对充电站核心设备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电源变换装置须具备状态显示、电能计量、数据记录功能,设有多重电气保护,其输出电源品质须满足稳流精度、稳压精度及纹波系数等要求;电缆管理系统须具备电缆收放存储功能,能补偿船舶移位并设置张力及剩余长度预警;插头与插座应具备防插错结构和带电插拔防护功能;充电管理系统须实现充电过程的自动限压限流控制,并与电池管理系统协同运行。
本规范从电气安全、应急防护、消防安全三个层面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充电站须设置等电位连接,配备应急切断功能,在等电位断开、电缆异常、控制回路故障等情况下自动切断供电;电源变换装置须具备机械及电气连锁保护;消防设施须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试验要求方面,本规范规定了初次供电检验和周期性供电检测的具体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绝缘检测、接地检测及耐压试验等,确保设施持续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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