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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26-江苏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要求》DB32/T 4752-2024.pdf

江苏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要求》DB32/T4752-2024,自2024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主体、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运行与维护。本文件适用于分散式生活污水(农村、住宅社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等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规定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设备主体、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运行维护等全链条通用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分散式生活污水(涵盖农村、住宅社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等场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和运行维护。

设备主体构成与安装规范

本规范明确设备须包含污水处理系统、电气和自控系统,可根据需要增设污泥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及臭气收集等单元。按处理规模,额定能力200m³/d及以下宜用单一箱体,以上宜多箱体组合。设备分地上式、半地埋式和地埋式,须设置应急溢流口、检修人孔、通气排风口及吊装环钩,地上式和半地埋式还须设置符合国标的固定钢梯、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

材料、制造与防腐关键指标

设备主体材料可选碳钢、不锈钢、玻璃钢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优先选用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或各类塑料管。碳钢设备壁厚不小于4mm(瓦楞板)或6mm(平板),防腐层三年内不锈斑,寿命不小于15年;不锈钢壁厚不小于4mm,寿命不小于30年;玻璃钢壳体壁厚不小于8mm,寿命不小于20年。碳钢须经除锈达Sa2½级后涂覆或衬里,不锈钢须酸洗钝化,涂层干膜厚宜为240μm~280μm。

电气自控、安全与运行维护要求

设备宜具备在线监测、自动化功能及远程通信接口,电控系统须设过电流、过电压等保护,室外电控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安全上须执行电气安全、安全标识及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运行维护强调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制定规章制度,运行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定期保养、检查、疏通淤积、抽吸污泥,并依规进行电气操作与消防配置。

江苏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要求》DB32/T 475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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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要求》DB32/T 4752-2024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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