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DB22/T3582-2023,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建议,规定了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注:市辖区的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编制,确需单独编制的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