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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6-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DB22/T 3582-2023.pdf

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DB22/T3582-2023,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建议,规定了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注:市辖区的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编制,确需单独编制的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指南是吉林省针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规划编制提供系统性的指导建议与成果规范。本指南以底线约束与战略引领为核心,明确了规划范围涵盖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期限设定为15年。在编制过程中,本指南要求开展双评价、双评估等基础工作,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规划内容上,本指南构建了从战略目标、总体格局到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布局的完整框架,并对魅力空间塑造、重大基础设施支撑、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关键领域提出编制要求。此外,本指南专门就中心城区规划从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城市更新到四线管控等维度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建立了向乡镇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传导机制,最终形成涵盖文本、图件、数据库在内的整套成果体系,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总体原则与编制基础

本指南确立了问题导向、底线约束、战略引领、绿色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及因地制宜等核心原则。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需先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并完成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与开发保护风险评估(双评估),为规划方案提供科学支撑。

全域空间格局与要素配置

本指南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全域开发保护格局,并实施分区管控。规划内容系统覆盖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明确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城镇体系构建及产业用地保障等要求。同时,本指南对城乡风貌、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布局等魅力空间要素进行统筹安排。

支撑体系与规划传导

本指南要求对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等重大支撑要素进行全域统筹规划。为确保规划意图落地,本指南构建了逐级传导机制,明确了对乡镇规划的指导约束要求,详细划分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及其传导内容,并规定了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与数据汇交方式。

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DB22/T 3582-2023第1页
第 1 页
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DB22/T 3582-2023第2页
第 2 页
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DB22/T 358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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