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技术规程》DB22/T3476-2023,自2023年05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的程序,规定了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的确定评价区和对照区、样地选择和样方设置、观测指标和方法、评价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盐碱退化草地的恢复评价。
本规程确立了盐碱退化草地的恢复评价体系,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盐碱化草地的恢复效果评估。本规程以植被与土壤两大维度为核心,通过将评价区与对照区进行系统对比,构建了一套涵盖指标观测、分级定级及档案追溯的完整技术流程。评价指标共12项,包括地上总生物量减少率、优势种地上生物量占比、盐碱指示植物地上生物量占比、物种丰富度下降率、群落演替度等植被指标,以及土壤容重增加率、土壤pH、土壤有机质、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减少率、捕食-杂食性线虫多度减少率等土壤指标。各指标划分为完全恢复、恢复良好、已恢复和未恢复四个级别,本规程判定恢复等级采用“70%以上指标达标”原则,确保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本规程要求选择典型盐碱退化草地恢复群落作为评价区,并以附近同类型顶极群落或围封十年以上的草地作为对照区。植被评价重点在于比较地上总生物量、优势种占比及盐碱指示植物占比的变化,同时引入群落演替度指标,综合反映群落结构与功能的恢复进程。
土壤评价兼顾物理、化学与生物学属性。除测定容重、含水量、pH、有机质及全氮等常规理化指标外,本规程特别将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和土壤线虫多度纳入评价体系,其中捕食-杂食性线虫多度作为反映土壤食物网复杂程度的重要参数,可有效指示土壤生态功能的恢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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