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冰雪旅游气候资源评价规范》DB22/T3592-2023,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冰雪旅游气候资源评价的评价体系、因子计算、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冰雪旅游气候资源要素和条件的评价。
本规范立足吉林省冰雪旅游发展需求,构建了一套涵盖自然冰雪气候资源、冰雪气候资源潜力与冰雪旅游天气适宜度三大维度的评价体系。本规范界定了冰雪期、积雪适宜日、人工造雪积存适宜期等关键术语,并针对冰雪观光、冰雪游乐和冰雪运动三种旅游类型,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因子计算方法和评分指标。通过量化冰雪期日数、降雪量、积雪适宜日数、人工增雪适宜日数、天气适宜日数以及冷环境适宜日数等核心因子,本规范旨在为冰雪旅游气候资源提供科学、统一的评价依据,最终依据综合得分将资源划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和恶劣四个等级,以指导冰雪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本规范的评价体系由自然冰雪气候资源、冰雪气候资源潜力与冰雪旅游天气适宜度三个部分构成。自然冰雪气候资源评价聚焦于冰雪期日数、降雪量和积雪适宜日数;冰雪气候资源潜力则通过人工增雪适宜日数和人工造雪积存适宜期日数来衡量;冰雪旅游天气适宜度综合考量天气适宜日数与冷环境适宜日数,其中天气适宜日数需结合日降雪量、最大风速和最低能见度判定,冷环境适宜日数则基于风寒指数进行计算。
本规范针对冰雪观光、冰雪游乐和冰雪运动三种类型,分别设定了各评价因子的具体评分标准,体现了不同类型活动对气候资源需求的差异。最终评价综合得分为三类因子评分累加的结果,并据此划分为四个等级。本规范特别明确,若冰雪旅游天气敏感适宜度中任一因子评分为0,则资源评价综合得分直接判定为0,突出了天气条件对冰雪旅游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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