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一设计的技术要求,结合吉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DB22/T5160-2024,自2024年06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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