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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2-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DB22/T 5160-2024.pdf

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一设计的技术要求,结合吉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DB22/T5160-2024,自2024年06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文件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编号DB22/T 5160-2024,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标准围绕公共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节能需求,从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五个核心领域,系统规定了节能设计的定量指标与技术要求。本规范突出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强调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同时推动太阳能、地源热泵及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规模化应用,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并依据建筑面积将建筑划分为甲、乙两类,实施差异化的节能设计要求,力求在保障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吉林省严寒B区与C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强制性限值。以甲类建筑为核心,严格规定了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的上限,以及外墙、屋面、外窗等关键部位的传热系数指标。条文重视热桥部位的保温处理,要求必须进行结露验算,并对外门窗和幕墙的气密性等级提出明确标准。当建筑设计无法完全满足规定性指标时,允许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式进行整体性能评估,但其前提是必须满足基本限值要求,确保建筑整体能耗不低于参照建筑的水平。

用能系统与设备能效提升

本规范显著强化了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等用能系统的能效管控。在冷热源选择上,优先推荐利用废热、工业余热及可再生能源,严格限制电直接加热设备的使用场景。对冷水机组、多联机、单元式空调机及锅炉等核心设备的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热效率均设定了明确的限值。同时,细致规定了输配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与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强制要求对大功率水泵及风机采取变频调速等节能控制措施。照明系统则通过规定功率密度值和智能控制方式,进一步降低电气能耗。

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

本规范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作为独立章节,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系统,并提出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30%的具体指标。规范详细覆盖了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光伏光热一体化三大系统,要求系统设计实现全年综合利用,并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对于地源热泵系统,要求进行工程场地勘察与岩土热响应试验,并需进行长期热平衡计算,确保地下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规范了空气源热泵系统在低温工况下的性能修正与融霜工艺要求,旨在推动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体系在公共建筑中落地。

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DB22/T 516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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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DB22/T 516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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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DB22/T 5160-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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