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建设指南》DB42/T2108-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耕文化展示馆建设的基本原则、编制设计、展示内容、展示形式及运营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村级以上农耕文化展示馆建设,社会力量组建的农耕文化展示馆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作为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为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的建设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技术指引。本文件紧扣湖北地域特色,首次明确了展示馆从规划、设计、展示到运营的全流程标准,填补了省内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的空白。本指南的编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农耕文明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着眼保护乡村历史文脉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文件系统规定了展示馆建设需坚持的以农为本、因地制宜等四项基本原则,并对馆址选择、建设规模、展示内容与形式以及运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力求为全省建设有底蕴、有特色、有活力的农耕文化展示馆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南明确了展示馆建设应优先选择文化底蕴深厚且有乡村旅游基础的村镇。在硬件建设上,本文件依据场地和建筑面积,将展示馆科学划分为大、中、小三型,并为展馆建筑、活动场地及配套设备提供了弹性与原则兼备的指导,强调外观应与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及历史文化相融合,确保功能性与乡土特色的统一。
本文件将展示内容划分为静态的农耕物件展示与动态的农耕文化体验两大板块。其中,物件展示涵盖生活用品、生产用具及特色工艺;文化体验则包括农耕操作与民俗文化活动。为丰富展陈效果,本指南提倡综合运用实物、图文、视频影像及数字技术等多元化形式,构建从视觉观览到沉浸式互动体验的立体展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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