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DB42/T2141.3-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建设用地整治的要求,包括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原则,子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并提出了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
本导则作为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聚焦建设用地整治子项目的规划与工程设计。本导则系统规定了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村庄(村湾)整治及新建居民点三类项目的总体要求、布局原则和工程技术标准,旨在通过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为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用地保障。本导则还明确了建设用地整治的负面清单,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开展商品房开发等行为,限制超标建设门楼宗祠、大量调用客土改变地形地貌、使用非乡土植物造景等做法,确保整治工作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和群众利益。
本导则要求建设用地整治须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合理优化村民点布局,统筹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推进低效工业向园区聚集。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遵循“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原则,采取改造整治、拆除重建或拆除复垦等方式,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区内农房建设、公服配套和产业发展需求。村庄整治涵盖房屋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绿化美化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注重延续传统聚落肌理,塑造地域特色风貌。新建居民点选址须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强调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融合。
本导则规定了场地清拆、土地复垦、场地平整、安全与防灾、建筑、道路、给排水、照明、环境卫生、公共空间治理、绿化美化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十三项整治工程的设计要求。建筑工程注重体现“荆楚派”建筑风格,采用当地传统构造方式并结合现代工艺,村民住宅以1至3层为宜,体量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道路工程明确干路与支路宽度、纵坡坡度及停车设施配置标准。给排水工程推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技术。绿化美化工程强调以乡土树种为主,利用边角地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庭院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历史文化保护工程要求对村湾风貌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及传统文化进行系统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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