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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5-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 村庄清洁要求》DB61/T 1668-2023.pdf

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要求》DB61/T1668-2023,自2023年06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清洁基本要求及责任划分、村庄街巷、农户庭院、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田间地头、道路沿线、绿化亮化美化、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治理。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治理的基本要求、责任划分及涵盖村庄街巷、农户庭院、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田间地头、道路沿线、绿化亮化美化与监督管理等全要素的清洁标准。本文件强调因地制宜、统筹生态保护,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治理目标。本文件整合并替代了旧版村庄环卫保洁与村容村貌治理两项标准,新增了基本要求、责任划分与监督管理等内容,突出长效管护与村民卫生习惯养成,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

全域清洁与重点区域管控并重

本文件对村庄各功能区提出分项清洁要求。在村庄街巷层面,明确禁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要求路面洁净、河道畅通且无黑臭水体,并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及各类线缆的梳理捆扎。在农户庭院方面,落实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要求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外保持整洁,户厕实现无害化处理并引导家庭成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公共服务设施与机制保障

本文件将公共厕所与公共场所纳入规范化管理。公共厕所要求设置统一标识,内部洁净无污物、定期消杀并倡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公共场所强调地面与设施维护,规范停车场及店面招牌设置。在监督管理上,本文件要求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专项资金保障和奖惩机制,通过在显著位置公示责任牌等方式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与长效化。

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 村庄清洁要求》DB61/T 1668-2023第1页
第 1 页
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 村庄清洁要求》DB61/T 1668-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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