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62/T4727-2023,自2023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社会单位自主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各系统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及档案管理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社会单位自主开展的日常维护保养可参照执行。本规程明确了从业机构与人员的资质条件、合同签订、现场执业、故障处置及报告出具等全流程规范,并对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供水、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防火分隔等十九大类系统的检测频次、测试方法与保养操作做出了细致规定,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运行状态。
本规程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相应从业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须持有相应职业方向的中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各岗位不得互相兼任。业主与服务机构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少执业活动的内容、数量或降低质量,维护保养后应在建筑主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包含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维保日期等信息的标识。
本规程规定执业活动须签订维保合同,明确范围、内容、期限及各方责任,并填写基础信息表。现场执业人员不少于两人,发现无法现场排除的故障时,须排查原因、制定方案,并向业主出具书面整改建议书。故障排除后应经功能试验并经业主确认,维保完成后出具报告书,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业主签收确认并存档。
本规程将维护保养工作细化为检测与保养两类,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设定不同频次。月度重点检查各系统外观、状态及基本功能,季度侧重联动控制与切换功能测试,半年度及年度涵盖发电机自动启动、系统末端试水、报警阀组功能、探测器清洗、管道冲洗及设备润滑除尘等深度保养。所有维护保养记录应如实填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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