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DB62/T 4621-2022,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档案建立、保管与利用、鉴定与处置。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甘肃省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DB62/T 4621-2022,为省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提供了标准化指导。该规范明确了档案建立、保管与利用、鉴定与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从基础信息档案卡到电子文件归档的全过程。文件规定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源一档”、“动态更新”和“分级分类”,并详细列出了建档内容和流程。同时,规范中附有多个资料性附录,提供了档案卡、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盒脊样式等具体格式和示例,确保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提出“一源一档”原则,要求每个水源地独立建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档案应动态更新,及时归档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内容。
规范详细规定了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建档流程,包括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装盒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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