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筑节能发展的需要,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检查、归档与管理,制定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标准》DBJ/T13-112-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和归档。
本规程系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12-2023,由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在2009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适应建筑节能发展需求,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检查、归档与管理。本规程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为对象,系统规定了质量控制资料、现场检验两大板块的管理要求。在材料与设备管理方面,本规程明确了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验及旁证检验的程序与记录要求;在过程控制方面,覆盖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供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等全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施工试验及系统调试记录标准。本次修订重点增加了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章节,并对建筑幕墙整体“四性”提出要求,同时更新了部分引用标准的特定年号。
本规程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十三个分项工程,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了材料设备合格证及进场验收、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三大核心控制模块。各模块均以“核查内容—核查办法—核定原则”的闭环结构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验收记录应参照附录表格填写,并对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检测数量及判定标准提出了强制性要求,确保进场材料、施工过程及最终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本规程规定了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两大类现场检验内容。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并遵循相应的抽样数量与判定标准。供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及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并形成规范的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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