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配电变压器短路承受能力试验储能式电源技术导则》DB65/T4657-2023,自2023年09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变压器短路承受能力试验储能式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10kV、容量1250kVA及以下配电变压器短路承受能力试验用储能式电源系统。
本导则规定了用于配电变压器短路承受能力试验的储能式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记录规范。本导则适用于额定电压10kV、容量1250kVA及以下配电变压器的短路承受能力试验,该试验通过强短路电流产生的电动力来检验变压器及各导电部件的机械强度。本导则所规范的储能式电源系统由充电模组、储能模组、逆变模组和测量控制单元等部分组成,采用储能电容充放电原理为试验提供电源。本导则对系统的保护性能、输入输出参数、稳定性能、过载性能、电磁兼容性及绝缘性能均提出了明确量化指标,并配套给出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与记录要求,以确保试验电源的可靠性与试验结果的可重复性。
本导则明确储能式电源系统须采用模块化设计,包含充电、储能、逆变及测量控制四大核心模组,各模组应具备良好的独立替换性和功能互换性。系统的测量控制单元需具备显示充电及输出侧电压、电流、频率等关键参数的功能,并支持单三相切换与试验相位角度选择,其数据存储量应不低于9次,波形记录长度不低于0.5秒,确保试验波形平滑无畸变。
本导则对电源系统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性能要求:储能模组总储能容量不小于4500kJ;系统在120%额定电流下过载持续时间应不小于0.5秒;持续输出额定电流时运行噪声不大于80dB(A)。在保护性能方面,系统须具备机械与软件互锁、储能及逆变单元的温度与过电流保护、输出过压过流保护、控制系统故障保护及故障码反馈、输出侧电压带电显示及安全防护闭锁等多重功能。
本导则规定所有技术要求均须通过逐项检查或试验进行验证。其中,稳定性能需通过20次充放电循环试验进行考核,过载能力需在感性负载下输出120%额定电流进行检验,绝缘性能则需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交流介电强度试验。所有检测结果数据应按照本导则附录所给出的记录表格式进行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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