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4-2022,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酿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酿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也适用于酿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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