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DB32/T4549-2023,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绿色港口评价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计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企业开展绿色港口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适用于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企业开展绿色港口评价。本规范遵循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将评价对象限定为码头建设程序完备、正式投产不少于两年且近两年未发生较大环境或安全事件的港口经营主体。评价指标体系由类别层、指标层和条款层构成,区分沿江沿海港口与内河港口两大体系,并分别针对干散货、集装箱、液体散货及其他类型码头设置了差异化的评价附录。计分方法以提升项得分总和为基础,满分为100分,明确绿色港口须满足全部基本项要求且综合得分不低于75分,同时针对单一类型码头、多类型码头及港口集团分别制定了加权计算规则。
本规范对参评主体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要求码头建设程序完备、正式投产时间不少于2年,且2年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亦未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受到行政处罚。以港口集团名义参评的,须涵盖下属所有持证企业,并须满足指标体系中的全部基本项,这从源头上保障了评价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本规范针对不同港口类型和货种特点,构建了差异化的评价框架。沿江沿海港口与内河港口各自拥有独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每类体系下又细分为干散货码头、集装箱码头、液体散货码头及其他类型码头四套指标。通用码头或多用途码头在特定货种吞吐量占比超过80%时,按对应专业码头指标进行评价,体现了灵活务实的技术思路。
本规范采用基本项与提升项相结合的计分模式,基本项不设分值但具有一票否决效力,提升项按条款赋分。总分值为100分,绿色港口须同时满足全部基本项要求且综合得分不低于75分。对于单一类型码头不适用条款、多类型码头组合评价以及港口集团整体评价,本规范分别给出了基于满分折算、吞吐量加权等方法的计算公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可比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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