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本市市、区、镇(乡)管河湖的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是在2015年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程围绕“经常养护,及时维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系统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防护岸、防汛通道、河床、绿化、附属设施、水域保洁、水质维护与生态治理、防汛防台及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与作业标准。全文共分12章和7个附录,从巡查监测、分类维修、养护频率到档案管理均给出量化指标和具体处置方法,并将水生态治理设施、生态浮床、曝气装置等新设施纳入管养范畴,以适应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需求。
巡查监测与设施维修分类体系
本规程构建了常规巡查、定期巡查和特别巡查相结合的三级巡查体系,并配套堤防护岸、水位河床及水质监测三类专项监测,明确各类对象的巡查内容与频次标准。在维修养护方面,按硬质护岸、柔性护坡、土堤自然土坡、防汛闸门等不同类型,分别规定混凝土裂缝修补、砌石体勾缝修复、土体回填夯实、闸门除锈保养等具体工艺,并针对防汛通道的沥青、水泥、预制块等不同路面材质提出差异化修复措施,形成了一套覆盖全面、操作明确的养护技术规范。
水环境维护与绿化保洁标准
本规程将河道绿化按区域功能划分为一类景观休闲区、二类有防汛通道区、三类其他区域三个等级,分别设定乔灌木修剪、草坪控高、病虫害防治的养护标准与作业频率。在水质维护方面,明确水体应无恶臭无异色,允许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生态治理技术,并对生态浮床、生态基、曝气机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更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水域和陆域保洁规定漂浮物控制指标、垃圾日捞日清要求,强调环保型作业船舶使用和垃圾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