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统一和规范本市给水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工程,系统界定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明确了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等的组成内容与计算方法。本规定对设计概算文件与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编制说明、表格样式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并特别设置了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概估算编制办法,力求全面覆盖给水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管理需求,为项目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与费用划分
本规定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建设投资进一步划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并按费用性质分为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工程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则细分为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规费和增值税,各项费用均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基数和编制方法。
概估算编制方法与文件组成
本规定分别就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进行规范。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书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均可依据概算定额或类似工程指标进行编制。投资估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内容,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分别给出了详细的估算方法。本规定还统一了各类概估算表格样式,并列出了零星工程费的具体内容与计取方式。
特殊项目与外部费用的处理
本规定单设章节处理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概估算编制,将费用分为国外部分和国内部分,详细规定了硬件费、软件费、从属费用等的计算方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涵盖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等二十余项,每项均明确费用内容和计算方法,并强调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计取,避免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