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技术要求》DB31/T1639-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的巡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防台和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市、区、镇(乡)管河湖及村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域和陆域)的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湖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一定范围的区域,包括堤防(含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青坎)等。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巡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防台与应急处置及档案管理等环节。本规范以建设美丽幸福河湖为目标,遵循重点区域重点保障原则,将养护区域划分为特级至三级四个等级,并强调生态维护、水质保护、岸线管护等六大重点,力求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垃圾等六项基本要求。本规范对巡查与养护的频率、标准提出了量化指标,并明确维修养护作业应文明、安全、高效,宜采用智能化、现代化手段,实行上下游、左右岸联动综合养护,推进河湖养护的标准化与现代化。
本规范明确巡查分为常规、定期和特别巡查,巡查内容全面覆盖水域垃圾、水质、水生生物、堤防护岸、陆域环境、防汛通道及各类附属设施等十大方面,并要求重点区域巡查频率加倍。监测方面,本规范规定了水质、水位、河湖床及堤防护岸的监测要点,强调对劣V类及黑臭水体进行加密跟踪检测,并鼓励采用遥感、航测等先进技术。
本规范将维修养护细化为水域保洁、水生态治理设施维护、河湖床疏浚、堤防护岸加固、陆域绿化与环境保洁、防汛通道和闸门检修、附属设施修缮以及害堤动物防治等多个专项。各专项均明确了具体操作标准,例如,水生植物修剪边界、硬质护岸裂缝修补工艺、绿化修剪高度控制以及防汛闸门年度除锈油漆等要求,突出了生态保护理念,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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