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技术要求》DB31/T1639-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的巡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防台和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市、区、镇(乡)管河湖及村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域和陆域)的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湖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一定范围的区域,包括堤防(含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青坎)等。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