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DB36/T1843-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组成、建设、功能、性能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技术指标抽检、水样有效性判别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及水样有效性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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