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4/T4493-2023,自2023年08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工作流程及评价报告内容等。本文件适用于幸福河湖的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安徽省幸福河湖评价的技术框架与操作流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河流、湖泊及水库的幸福状态评估。本导则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及社会共建共享等维度,构建了涵盖洪水有效防御、供水安全可靠、水生态健康、水环境良好、水文化传承和社会共建共享等准则层的分级指标体系,并辅以可灵活选取的特色指标。评价工作通过前期准备、现场调查和报告编制三个阶段推进,采用分级指标评分法逐级加权计算幸福河湖指数,最终依据综合得分判定河湖是否达到幸福河湖标准,旨在为各级河湖长及主管部门履行管理保护职责提供科学参考。
本导则确立了以必选指标为基础、特色指标为补充的弹性评价框架。准则层涵盖洪水有效防御、供水安全可靠、水生态健康、水环境良好、水文化传承及社会共建共享六大方面,针对集雨面积或水面面积较小的河湖,允许采用替代性生物多样性指标。评价方法为各项指标设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赋分标准与权重,通过加权求和得出幸福河湖综合得分,得分达80分以上且关键要素表现良好的河湖可被认定为幸福河湖。
本导则针对河流与湖泊两类对象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指标计算规则。在河流评价中,重点考察防洪达标率、生态流量保证率、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公众满意度等;在湖泊评价中,则额外纳入湖泊营养状态、浮游植物密度及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等内容。各指标均配有明确的数据采集方式与赋分细则,例如公众满意度需通过不少于100份的沿河居民问卷调查获取,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河湖真实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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