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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pdf

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为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

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该通知旨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文件围绕总体目标,从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新增房屋监管、安全鉴定规范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四大维度,部署了压实主体责任、实施挂牌巡检、消除安全隐患、严控改扩建及装饰装修、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等主要任务,构建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

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自建房所有权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对权属不清或所有人下落不明等情况规定了责任兜底方。各县级部门需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责任人关于规划、建设及使用安全的培训,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实施挂牌巡检与隐患消除

要求各地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制度,重点检查结构安全、经营合规与消防安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或重大火灾隐患的,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并结合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因地制宜消除危险。

严格新增自建房与经营监管

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前,必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得经营。强化转为经营用途的安全监管,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履职,严厉打击违规加层加盖和使用易燃材料等行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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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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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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