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轨道交通卫生管理规范》DB12/T1261-2023,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地下轨道交通系统候车站台、地铁列车车厢、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间、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卫生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环节的基本卫生要求和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地下轨道交通场所的卫生管理。
本标准是天津市针对地下轨道交通系统制定的综合性卫生管理规范,系统覆盖了从候车站台、列车车厢到办公场所的全场景卫生要求。文件以保障乘客与从业人员健康为核心,对环境卫生、消毒操作、空气质量、饮水安全、病媒生物防制及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间设施及安检设备的卫生指标。标准强调全过程记录与可追溯性,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体系,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内容,为天津地铁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候车站台须对消毒产品、杀虫剂等实行分类专间存放和台账管理,公共设施在运营与非运营时段分别采用醇类或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消毒后需清水擦拭并记录备查。列车车厢同样要求对座椅、扶手等设施定期规范消毒,并保证有效通风换气,所有消毒过程均需完整记录。
站台室内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一氧化碳、甲醛、PM10、噪声等指标均需符合GB37488等标准,车厢动态噪声须满足GB14892要求。自动售票机触摸屏、乘车票、座椅及扶手等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状况须达到GB37488规定。站内应设置明显禁烟标识,并通过视频海报开展公共卫生宣传。
运营单位须在每个站点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期间,应制定应急预案,增加消毒频次,控制车厢拥挤度,并通过广播提示防控事项,同时配备测温设备与消毒剂,对疑似感染者按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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