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全域清洁化检查评价指标》DB12/T1255-2023,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清洁村庄环境、镇域环境、农户庭院环境、田园环境的评价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全域清洁化评价工作。
本文件构建了天津市农村全域清洁化检查评价指标体系,系统规定了清洁村庄环境、镇域环境、农户庭院环境及田园环境四大维度的具体评价要求。该标准以垃圾处理、畜禽粪污治理、水体与道路整治、庭院美化及农业废弃物回收等关键环节为切入点,通过明确“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等操作模式及日常保洁、责任包干等制度要求,形成了一套覆盖全域、全流程的量化评价工具,为客观衡量与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提供了统一标尺。
标准细化了村庄内部垃圾收储设施配置、保洁队伍建设和道路定期清扫排查等基础性要求,同时明确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应达100%并推行资源化利用。在镇域层面,重点聚焦坑塘河道有害生物与淤积物清理、黑臭水体整治,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要道路两侧裸露垃圾清理和占道建筑拆除,确保公共空间干净畅通。
在农户层面,标准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村民清理房前屋后积存垃圾与杂物,并鼓励栽花种树实现庭院绿化美化,同时要求畜禽饲养做到人畜分离与圈舍定期消毒。在田园环境方面,明确规定田间道路及沟渠不得存在积存垃圾、农业废弃物及杂草丛生现象,并强调设立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点,促进农业生产区域的整洁与资源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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