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灯智能单灯控制器应用及运行管理规范》DB12/T1202-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路灯智能单灯控制器应用及运行的技术要求、节能规范、安装规范、交付使用要求、运行及维护管理要求、设备年限和技术资料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路灯工程中路灯智能单灯控制器(以下简称“单灯控制器”)的设计、安装、巡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本规范围绕路灯智能单灯控制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规定了设备在天津地区应用的技术要求、安装交付、运行维护及报废处理等关键环节。本规范明确单灯控制器应具备电压电流采集、功率电量计量、漏电监测及故障自主报警等功能,并支持远程开关灯与调光控制。在安装方式上,本规范提出灯具内置与外挂灯杆两种方案,并对防护等级、绝缘处理等作出详细要求。运行管理方面,本规范强调通过主站平台进行日常巡测、数据备份与故障修复,修复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本规范还对设备使用年限、节能调控策略及技术资料归档提出了统一标准。
本规范为单灯控制器设定了全面的功能基线,涵盖时钟对时、多回路电气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与补发、以及基于定时或经纬度的本地离线控制策略。设备须满足严格的电磁兼容性与绝缘性能试验要求,并具备灯具非正常亮灭、过压过流及频闪等故障的自主诊断与报警功能,以保障路灯系统的稳定运行。
本规范区分了新建与改造场景,新建工程宜采用灯具内置安装以便于防水散热,改造项目可采用灯杆外挂方式。交付前须完成施工自检,并向管理单位主站提交设备型号、物联网编号及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入网,经平台参数配置与通信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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