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降低既有建筑运营阶段碳排放强度,持续推动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工作,明确既有建筑实现能效提升技术路径以及管理措施,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优化项目,管理,便于各区、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工作任务,编制《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指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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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1-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指引(修订版).pdf
本指引旨在规范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的申报与管理,通过明确技术路径、管理措施及申报流程,推动建筑运营阶段碳排放强度的持续降低。指引适用于竣工投入使用三年及以上的既有建筑,改造涵盖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等多个系统,并设定综合节能率不低于5%的硬性门槛。对于不申请资助的项目,由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核验;对于自评节能率不低于10%并计划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则需经过方案审查、现场核验及运行评估三个阶段的全流程管理,以确保节能效果的真实性与可持续性。
项目申报基本门槛
申报项目须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且原建筑已竣工投入使用满三年。若为再次改造,需与前次竣工验收间隔不少于三年。改造措施可涉及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及设备调适、控制策略优化等多种方式,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不得低于5%,且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距申报时点不超过两年。
分类管理的主要流程
根据是否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分为两类管理。第一类为不申请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各区住建部门提交材料,由区里进行审核与现场核验。第二类为申请资助的项目,需分三个阶段向市项目管理单位申报:先提交方案进行形式审查与现状核查;改造验收后申请现场核验与节能量测评;运行满一年后再提交能耗账单进行运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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