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小微湿地建设规范》DB51/T3098-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小微湿地的建设原则、选址要求、建设流程与建设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海拔1000m以下的人工小微湿地建设。
四川省《小微湿地建设规范》为全省海拔1000米以下人工小微湿地的建设提供了全流程技术指导。该标准系统规定了建设原则、选址要求、建设流程与具体措施,强调自然性、系统性与多样性原则,旨在通过连通水系、改善水质、营建微地形及构建动植物群落等手段,新建面积介于2000至80000平方米的湿地。规范要求湿地建成后水质需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并对场地调查、类型确认及生态防渗等措施作出详细规定,为城乡生态景观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规范明确了从场地调查到类型确认的标准化流程。选址需满足面积、土地权属及水量保证等硬性条件,要求常水位维持时间全年不低于8个月,且不得位于自然灾害频发区。建设类型根据水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及人文资源等调查结果,细分为修复重建型、水质净化型、景观游赏型等。
在建设措施上,规范重点提出了微地形营建与动植物群落构建技术。要求营建深水区、浅水区及生境岛等多样的地形结构,并强调植物分带种植,从水岸至水体依次构建陆生、喜湿、挺水、漂浮及沉水植物带。同时严格规定以乡土植物为主,禁止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通过组合净水植物与本土动物来完善生态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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