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1618-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总体原则、建筑要求、标识标牌、办公设施、入驻部门及事项、安全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替代DB51/T 1618-2013,是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推荐性地方标准,适用于省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文件从总体原则、建筑要求、标识标牌、办公设施、入驻部门及事项、安全要求六大方面制定规范,强调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并要求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相比旧版,新增了功能分区、窗口评价装置、24小时自助服务等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场所。
文件明确便民服务中心须遵循规范建设、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三大原则。在硬件上,对选址外观、大厅面积、消防及母婴室等便民设施提出具体标准,并要求设置综合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功能性窗口,科学划分日常办公、办事等候、自助服务等区域。
入驻事项涵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依申请事项,并可引入水电气视讯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文件强调信息化支撑,要求配置办公电子设备与评价装置,接入四川政务服务网与电子监察系统,推广24小时自助终端延伸服务,并鼓励推行“政务服务+”创新模式,探索异地通办窗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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