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草原火灾受害程度判定规范》DB51/T3101-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过火草原受害系数,过火草原受害程度判定,受害草原面积、受害草原植物生物量的确定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草原火灾受害程度判定。
本规范确立了四川省草原火灾受害程度的判定方法,适用于省内草原火灾的受害评估。文件系统定义了过火草原、受害类型等术语,将受害程度划分为严重烧毁、部分烧毁、烧伤和未伤四级,并分别赋予1.0、0.6、0.2和0的受害系数。在此基础上,通过踏查选取代表性样地,依据各受害类型面积占比计算综合受害指数,将受害程度分为轻、中、重、全毁及未受害五级。同时,规范明确了受害草原面积与植物生物量的实物量计算方法,为灾后损失量化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规范将过火草原分为严重烧毁、部分烧毁、烧伤和未伤四类。严重烧毁指植被地上部分及根系被严重破坏,影响第二年萌发;部分烧毁对萌发有不利影响;烧伤基本不影响萌发;未伤则叶片熏黑、草根完好。各类型受害系数分别定为1.0、0.6、0.2和0,以量化损失程度。
评估需通过踏查选取不同草原类型和地貌的代表性样地,计算严重烧毁、部分烧毁、烧伤面积占过火小班面积比值,加权得出综合受害指数。受害程度据此分为五级:未受害(指数为0)、轻度、中度、重度和全毁,实现从定性到定量的标准化分级。
受害实物量包括受害面积与植物生物量。受害面积按各受害等级面积乘以其综合指数后求和。植物生物量则根据草原类型分类,累加各类别受害面积与过去三年平均鲜草产量的乘积,从而客观反映火灾造成的草原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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