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煤炭装卸系统转运点环保技术规范》DB13/T5743-2023,自2023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装船码头装卸系统各转运点(包含翻车机系统、带式输送机和转接塔、堆取料设备、装船机)环境保护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扬尘控制,噪声控制,污水处理,监测、检查和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煤炭装船码头装卸系统,其他具有相似工艺的煤炭卸船码头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港口煤炭装卸系统转运点的环保技术要求,涵盖翻车机系统、带式输送机、转接塔、堆取料设备及装船机等关键环节。文件从总体要求出发,明确应采用低污染设备对煤炭转运全过程实施控制,并建立监测与改进制度。核心内容围绕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污水处理三大领域展开,对各类转运设备的结构封闭、湿式抑尘与干式除尘配置、连锁控制逻辑、清扫频次及高噪声作业管理提出了具体技术规定,同时要求含煤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系统,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环保标准。
扬尘控制覆盖翻车机、输送机及转接塔、堆取料设备和装船机,要求在各产尘关键部位设置湿式抑尘或干式除尘装置,确保设备连锁控制与手动模式并存,并规定落料高度差及作业过程中的起尘应对措施。
噪声控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工程措施,符合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并落实劳动者听力防护;污水处理建立汇集与沉淀工艺,处理后的水循环用于湿式抑尘,污染物浓度须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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