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T1368-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灌区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节水型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的评价。
江苏省地方标准《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T 1368—2023 替代了 2009 年发布的旧版标准,旨在为大型和中型灌区的节水评价提供统一规范。该标准系统规定了节水型灌区的申报基本条件与评价指标体系,申报条件包括设计灌溉面积、管理机构、取水手续合规性、用水量、安全记录及节水灌溉制度等 8 项硬性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构成,其中基础指标涵盖工程设施、用水管理、灌区管理及宣传培训 4 个一级指标和 21 个二级指标,附加指标则关注创新引领、社会评价与荣誉称号。标准以量化评分为核心,总分达 90.0 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节水型灌区,评价程序实行县、市、省三级逐级考评与动态管理,体现了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申报节水型灌区须满足设计灌溉面积不低于 1 万亩、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取水手续等前置要求。此外,灌区近 3 年平均灌溉用水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或分配指标,且同期未发生工程安全、水质安全或重大水事纠纷,同时需制定节水型灌区建设方案并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节水灌溉制度。
评价体系分为基础指标与附加指标两部分。基础指标共包含 4 项一级指标和 21 项二级指标,具体涵盖工程设施(如灌溉供水保障率、骨干工程配套率等)、用水管理(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干支渠用水计量率等)、灌区管理(如两费落实率、水费收缴率等)及宣传培训。附加指标则涉及创新引领、社会评价和荣誉称号,评价程序由县、市、省级逐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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