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32/T2122-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旅行社等级划分及标志、参评旅行社的基本要求、评定依据、评定组织和等级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旅行社行业等级评定。
江苏省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32/T 2122-2023是对2012版标准的全面修订,旨在规范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引导行业服务升级。该标准建立了从一星级到五星级的五级评定体系,对参评旅行社的经营年限、场所面积、员工规模、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设置了逐级递增的必备条件。同时,通过500分制的综合考评计分表,从基本条件、运营管理、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品牌形象等维度进行量化评价,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需达到200分、300分和400分的最低得分线。标准还完善了等级管理机制,明确了复核、降等、取消等级及标志使用等规则,新增了“特色旅游产品”和“暗访”等术语,并强化了导游管理与服务质量要求。
标准将旅行社等级划分为五个星级,以★符号直观表示。评定依据分为必备条件核查与综合考评计分两部分,其中一星级和二星级侧重于经营场所与基本条件评价,三星级重点考察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四星级和五星级则在此基础上全面评价产品研发能力、运行质量、发展潜质与品牌效应。
从一星到五星,标准在经营面积、员工人数、年营业收入、组接人数及纳税额等关键指标上设置了清晰的梯度要求。例如,营业面积最低要求从50㎡逐级提升至1000㎡,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数从不少于5人增至不少于12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门槛从200万元跃升至1.5亿元,体现了对不同规模与实力旅行社的差异化引导。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