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梯光幕技术要求》DB32/T4491-2023,自2023年06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光幕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光电发射与接收装置实现电梯门保护的电梯光幕系统。
本规范规定了电梯光幕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江苏省内利用光电发射与接收装置实现电梯门保护的电梯光幕产品。本规范从使用环境、外观结构、功能特性、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及环境适应性等多个维度建立了完整的指标体系,要求光幕在-10℃至+60℃温度范围及相对湿度不超过95%的无凝露环境中能稳定工作,其有效探测范围须覆盖直径不小于50mm的不透明遮光物,最低光束不高于25mm、最高光束不低于1600mm,响应时间不超过110ms。本规范同时对电源适应能力、绝缘电阻、耐压性能、振动冲击耐受、外壳防护等级、抗光干扰能力及工作可靠性提出了量化标准,并配套了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
本规范明确了电梯光幕的核心功能要求,包括在有效探测范围内可靠识别障碍物并输出开门信号、无遮挡时稳定输出关门信号,以及故障或断电时自动输出开门信号的安全导向设计。在关键性能参数上,规定了最小探测距离不大于20mm、最大探测距离宜不小于3500mm,并针对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分别给出了保持时间的推荐限值,体现了差异化安全考量。
本规范对光幕的环境适应能力作出全面规定,涵盖贮存温度上下限、恒定湿热、振动、冲击及外壳防护等试验条件,其中乘客可触及部分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不低于IP54。在电磁兼容性方面,本规范分别引用相关国标对发射和抗扰度提出要求,并专门设置了太阳光、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及LED灯等多种光源干扰下的抗光干扰性能验证,确保产品在复杂工况下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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