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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7-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指引.pdf

2023年11月27日,东莞市投资促进局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指引》东投促〔2023〕63号。

本指引旨在规范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从土地出让成交到达产验收全周期的履约监管机制,明确开发主体、属地镇街及市职能部门三方权责。核心抓手是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比、财政贡献等量化指标为标尺,将达产验收结果与产业用房产权登记直接挂钩,并辅以违约金、股权变更限制等约束手段。

履约监管指标与达产验收

履约监管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比、财政贡献等,达产验收结果是项目办理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前置条件。财政贡献考核年限原则上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10年。新增用地及已出让土地转M0项目需达到固投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1200万元/亩或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亩;“工改M0”项目标准分别为480万元/亩、960万元/亩或1600万元/亩。分期建设项目按当期供地面积计算指标,贡献用房、拆迁补偿用房等可按扣除对应面积后的实际开发面积核算,计算公式为实际总投资/总产值/财政贡献总额 ÷(总计容建筑面积扣除部分用房计容建筑面积)。

产权登记的分级递进管理

首次登记实行达标核查制,达到协议约定固投强度、产出比或财政贡献20%任一标准即可申请,核查结果报市投资促进局告知性报备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未达标者可补足当年财政贡献差额后申请。首次转移登记分三档递进:项目达标比例达50%时可办20%可分割用房转移登记,每增加10%比例再增办10%,累计上限50%;入驻企业满足连续2年财政贡献承诺、上市企业、专精特新、规上企业等条件之一的可独立申请;项目连续3年财政贡献达标或补足3年差额后,可办理剩余用房及自持用房首次登记。贡献用房、拆迁补偿用房等政策性用房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申请登记,货币折抵款项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3个月内缴纳。

考核、违约与运行监管

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10年届满前再考核一次,未达标须按(约定财政贡献金额-实际金额)×25%缴纳违约金。逾期未缴或擅自通过股权变更转让的,属地镇街上报市投资促进局并抄送相关部门。考核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或转让土地、自持用房及股权,确需变更须经属地镇街班子会议审议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受让方须符合M0开发主体准入条件并签订三方协议承接全部责任义务。属地镇街为监管主体,每年3月前上报上年度履约情况;市工信局牵头组成年度评估小组,对项目建设运营开展常态化绩效评估,作为后续监管及政策修订依据。本指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8日。

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指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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