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景区气象防灾减灾指南》DB33/T1306-2023,自2023年08月22日起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旅游景区气象防灾减灾的基本原则、人员配置、防御准备、处置应对、灾后处置等方面的指导。本标准适用于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其它景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浙江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提供了气象防灾减灾的全流程工作指南,涵盖基本原则、人员配置、防御准备、处置应对及灾后处置等关键环节。标准强调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要求景区配备具备专业知识的气象联络员,从日常管理、监测设施建设、信息收发渠道保障、标识指引设置等方面做好常态化防御准备。在灾害发生时,重点规范了预警信息的高效传播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明确红色预警下须及时关停景区,并提供了台风、暴雨、大风等五类气象灾害的防御指南。灾后则聚焦灾情评估、设施修复与预案优化,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
景区须配置气象联络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防灾知识科普、气象设施维护、灾情收集报告等具体工作。联络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与技能,并不定期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与考核,确保关键岗位的专业应对能力。
防御准备涵盖日常管理、监测设施、信息收发及标识指引四大模块。日常需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与科普宣传;布设自动气象站和雷电监测设施;至少具备一种稳定可靠的预警信息收发渠道,并定期检查传播设施;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灾警示牌、避灾场所标识及防雷安全警示牌。
灾害处置强调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显示屏、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告知游客,达到启动条件时迅速响应,尤其在收到台风、暴雨等红色预警时果断关停景区。灾后需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及时维修受损设施,并根据评估情况修订完善景区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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