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1331/T052-2023,自2023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的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数据采集与分析。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评价。
本标准构建了一套科学、系统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全面衡量和引导县域数字乡村的建设进程。体系包含三级指标架构,其中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25个,覆盖了数字化基础设施、农业生产信息化、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及农民数字素养等关键领域。该标准不仅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具体内涵与计算方法,还规范了数据采集、基准值确定、权重分配及综合指数计算的整套流程,为评估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可比。
指标重点衡量农村网络设施与产业转型水平,通过互联网普及率、5G网络覆盖率及智慧水利比例等指标考察硬件支撑能力,同时设定农业生产信息化投入比例、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等指标,评估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实际应用效果。
指标体系关注数字化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覆盖中的作用,通过党务村务网上公开占比、“雪亮工程”覆盖率及一网办理率等衡量治理现代化程度,并以远程医疗比例、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及电子社保卡开通比例等,监测医疗、教育及社保等领域的数字服务普惠化水平。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