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DB13/T5833-2023,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版面设计要求、标识设计要求、车辆标识、安全及消防标识、安检标识。本文件适用于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要求,有轨电车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要求,覆盖总体原则、版面设计、各类标识设置及车辆标识等关键环节。本规范以规范性、一致性、一体性和优先性为核心原则,强调导向信息在系统内的连续性、规律性和一致性,确保乘客从进站到出站全过程获得清晰、准确的引导。在版面设计上,本规范对图形符号、中英文文字、颜色及版面布局提出统一要求,明确图形符号优先、信息分级呈现的规则。本规范还详细规定了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无障碍标识、安全消防标识及安检标识的设计与设置要点,并纳入数字化标识、车辆标识等内容,构建了覆盖全面、衔接顺畅的导向标识体系。
本规范将导向标识系统划分为交通导向系统和公共服务导向系统两大子系统,并明确导向要素包括位置标识、导向标识和综合信息标识等。在信息组织上,本规范要求对信息进行归类、分级和排序,在进出站流线上采用由粗到细的分级呈现原则,先引导“乘车”再引导具体方向。各标识之间应形成“导向-位置”完整信息链,保证信息内容的连续性,避免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本规范对版面设计提出详细规定,要求图形符号优先使用并符合国家标准,中英文双语标注,英文译写需遵循相关规范。导向标识中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按重要程度横排布置,中文在上、英文在下。设置方面,本规范要求在客流路径的所有方向选择节点设置导向标识,当行程大于30米时宜重复设置,并明确了标识的间距、视距、安装高度及材料照明要求,确保标识醒目、稳固且便于视读。
本规范专设章节对安全及消防标识、无障碍标识提出针对性要求,确保紧急疏散信息的连续性和无障碍服务的可达性。同时,本规范前瞻性地引入数字化标识设计,允许采用电子屏、二维码、声光电等形式实现动态实时信息显示,并强调数字化标识的网络安全与易维护性,使其能与乘客信息系统结合,提升运营服务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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