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美丽农村路建设与评价指南》DB36/T1817-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美丽农村路建设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程技术、附属设施、公路景观及文化、环境保护、管理养护、美丽农村路+、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美丽农村路的建设和评价,美丽农村路建设和评价除遵守本文件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本指南为江西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美丽农村路的建设要求与评价方法。其内容覆盖主体工程、附属设施、景观文化、环境保护及管理养护等全流程,强调公路建设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相协调,推行全寿命周期管理。指南要求农村路技术等级不低于双车道四级标准,突出“安全、绿色、融合”理念,通过“美丽农村路+”模式,将公路与产业、旅游、文化深度结合。评价体系采用评分制,总分130分,需达90分以上方可评定,旨在以标准化手段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美丽农村路主体工程需因地制宜,一般要求达到双车道四级及以上技术标准,县道宜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受限路段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但路基与路面宽度须满足最低限值。路基应稳定、防护齐全,实行路田分家与路宅分家,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须不低于85。桥涵隧道技术状况须在二类及以上,新改建桥梁提倡“一桥一景”创意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公路建设应注重路域内设施与外部自然、人文环境相融合,通过“露、透、诱、封”手法突出自然景观,打造“一路一景”。绿化宜采用乡土树种,县道绿化率不低于90%。同时,深入推行“美丽农村路+”融合发展模式,紧密对接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体育文化等需求,完善慢行系统、驿站、观景台及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公路从单一交通功能向综合服务功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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