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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0-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1号.pdf

2023年8月30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推动山西省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推动已建地热开发项目办理矿业出让登记手续,印发《关于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1号。

本通知旨在依法有序推进山西省已建地热开发项目的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全面查清商业开发地热井底数,全省共182口,分类处置为具备出让条件、整改后出让、无需办证及拟淘汰关停四类。省厅要求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从评估资源潜力、实施对井审批、完善地质资料三方面加快整改提升。同时,通过部门联动把关,限期三年内完成出让登记,逾期项目将予以关闭。此外,文件还规范了地热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计征方式,并要求有序实施淘汰关停项目的生态修复,以促进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已建项目分类处置

根据摸排,全省共有商业开发地热井182口,用途集中于温泉洗浴、医疗康养、清洁供暖及农业种养殖。经分类处置,已有2口具备出让条件,161口整改后可具备条件,7口因出水温度低于25℃无需办证,另有12口拟淘汰关停。

整改提升核心要求

各市需按照“取热不取水”“取热不耗水”原则,推动涉水项目实行“对井”审批,补建回灌井并实现采灌均衡。企业须完善资源储量评估、开发利用方案及地质资料,加快建立在线计量监测系统,并完善项目备案与取水许可手续。

整改与出让时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建地热利用项目须在三年内完成整改并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由市、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本通知作为山西省地热能产业管理的关键政策文件,标志着该省地热资源开发从无序向法治化、规范化的深刻转变。通过强制要求补建回灌井、实施“对井”审批及设置三年整改期限,文件大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企业迅速落地环保与节能技术,推动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升级。对于已建项目,该政策提供了通过整改获得合法矿业权的清晰路径,稳定了市场预期;同时,明确的淘汰机制也加速了低效、违规产能的清退。文件强调部门联动把关与在线动态监测,构建了严密的监管体系,有效提升了对地热资源的管控能力。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也为其他地区处理历史遗留地热开发问题、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范例。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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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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