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赋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唯一代码。为了保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制的有序开展,实现赋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唯一代码的目标,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的编制确立规则已经成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及保护、开发、利用等管理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2023年9月5日,由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承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代码结构和代码编制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编码、标识、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代码结构和编制规则,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赋予唯一、可识别的标识代码。文件采用三层15位层次码结构: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二层为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组成的特征码,第三层为登记单元顺序号。代码分段表示并用空格分隔,存储时不含空格。同时,文件制定了详细的代码变更规则,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特征码及顺序号在不同变更情形下的处理原则,如保持不变、后续编号等,并明确灭失或注销后原代码不再使用,以服务确权登记、信息处理及数据交换。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采用15位层次码,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3位特征码(1位机构级别+2位类型代码)及6位顺序号构成,确保每个单元的唯一标识。
代码变更遵循稳定性与不重用原则:行政区划调整而单元类型和界线未变时代码不变;特征码或界线变更时,须在新的最大顺序号后重新编号,原代码废止注销。
代码用于标识、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在面向用户显示时可用全角空格分段,但在数据库存储中严禁包含任何形式的空格,以规范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