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GB/T46547-2025,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代码结构、代码编制、代码表达以及代码变更。本文件适用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编码、标识、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
本规范立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理需求,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的构成规则与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本规范将代码设计为三层十五位层次码结构,依次由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包含登记机构级别与单元类型信息的特征码,以及顺序号组成,确保每个登记单元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唯一、可识别的标识。本规范还对跨行政区单元、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等特殊情形的编码方法作出细化规定,并在代码表达上明确了分段展示与存储格式要求。同时,本规范针对行政区划调整、单元界线或类型变更、单元灭失及注销等业务场景,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代码变更规则,以保障代码体系的长期稳定与前后衔接。
本规范确立了统一的代码结构框架。代码采用三层十五位层次码,第一层六位为登记单元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跨行政区时可使用共同上一级代码;第二层三位为特征码,由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和登记单元类型代码依次构成;第三层六位为顺序号,在同一登记单元类型下按顺序统一编排。海域单元顺序号首位可区分海区,无居民海岛可沿用海岛标准名称代码后六位。
本规范对代码的呈现形式提出规范。代码表达时宜采用分段形式,各段之间可用全角空格分隔以便阅读,但该空格不占用代码位数。在数据库内部存储时,则严格禁止保留任何形式的空格,以确保数据交换与处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规范建立了完整的代码变更机制。当仅行政区划代码调整而单元特征与界线不变时,原代码保持不变;若界线或类型变更,则需重新确定相关信息并按序生成新号,原代码随即停用。此外,登记单元一旦灭失或完成注销登记,其原代码亦永久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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