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3710/T193-2023,自2023年09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名称标识、运行管理、特色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
本文件是威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名称标识、运行管理、特色服务要求、管理要求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标准从科学规划、便民高效、公开透明三大原则出发,对便民服务中心的选址、面积、建筑结构、基础设施及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致力于打造集中式、开放式、一门式的基层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统一全市名称标识、规范预约上门及代办等特色服务流程,该标准为威海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全面、细致的遵循依据,旨在实现服务功能统一、管理规范统一和监督考核统一。
便民服务中心选址应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依据区域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宜低于200平方米,以实现“一门式”柜员化服务。场所内需依法依规配备完善的电力、消防、安全及无障碍设施,服务大厅应设置评价箱、便民服务设施及网络接入,服务窗口的工作台面高度、设备配置等也需符合具体的硬件与软件标准。
便民服务中心需将群众常办且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纳入,设立统一办事窗口,并对所有进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培训与考核。中心须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等特色服务,其中代办服务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广泛领域,并明确了从咨询引导到跟踪反馈的全链条服务流程,以切实满足特殊群体和企业的办事需求。
必须畅通电话、网上投诉等反馈渠道,建立问题核实与整改机制。同时,需依据服务监督结果,广泛听取群众合理化建议,建立从发现问题到快速响应的持续改进机制,以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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