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综合运输评价指标体系》DB12/T1236-2023,自2023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领域客货运输情况的综合运输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对天津市客运、货运运输情况进行评价。
本标准构建了天津市综合运输评价指标体系,用于科学评价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领域的客货运输状况。体系以综合运输生产指数(TJTSI)为一级指标,综合反映运输行业总体运行态势;下设客运指数(TJPTSI)和货运指数(TJFTSI)两个二级指标,分别度量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相对于基期的变化程度。该体系选取铁路客运量、公路客运量、机场旅客吞吐量等七项统计数据,经过季节调整、无量纲化处理和权重计算后合成指数,为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监测与趋势研判提供了规范化工具。
综合运输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两级架构,包含综合运输生产指数、客运指数和货运指数三个指标。一级指标反映行业整体,二级指标按运输对象划分,分别体现客运服务水平与货运规模变化。
指标计算依托七项统计数据:客运指数由铁路客运量、公路客运量、机场旅客吞吐量构成;货运指数涵盖铁路货运量、公路货运量、港口货运吞吐量和机场货邮吞吐量四项。
评价过程包括统计数据处理和指数计算两个阶段。数据需先进行季节调整以剔除季节性影响,再以基期均值为基准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最终通过加权平均合成各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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