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低空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范》DB12/T1416-2025,202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进行高低空航空摄影的基本要求、航摄计划与设计、机载IMU/GNSS系统要求及地面GNSS基站设计、航空摄影飞行实施、数据处理、成果质量检查、成果整理和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在天津市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生产基础测绘产品和实景三维数字产品等的高低空航空摄影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在天津市范围内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高低空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涵盖航摄计划与设计、机载定位定姿系统及地面基站设置、飞行实施、数据处理、成果质量检查与整理验收全流程。本规范适用于基础测绘产品和实景三维数字产品生产,针对高空载人飞行器与低空无人飞行器两类平台,分别明确了任务载荷性能、抗风能力及航摄仪检校标准,并着重对框幅扫摆式倾斜数字航摄仪的特殊技术指标(如扫摆视场角、超大像幅影像重叠度、航线敷设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以保障倾斜影像数据获取的几何精度与覆盖完整性。
本规范明确了航摄分区划分、基准面高程计算、地面分辨率设计及航线敷设方法等核心技术设计原则。针对高空和低空平台,分别规定了重叠度、影像倾角与旋角、航线弯曲度、航高保持等飞行质量指标,并提出了补摄与重摄、云下摄影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置要求,确保航摄成果符合后续三维建模与测图需要。
本规范对机载IMU/GNSS系统和地面GNSS基站的设备选型、布设选址、同步观测及偏心分量测定等提出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原始影像与定位数据的处理流程,以及GNSS差分定位或精密单点定位的解算方法,为高精度空中三角测量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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