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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8-海南省绿色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8月2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海南省绿色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文中附件涉及绿色建筑建设各环节绿色专篇编制要求)。

本规定是海南省为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全过程管理文件,适用于省内绿色建筑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交付及运行改造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并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更高星级要求。通过建立覆盖全流程的绿色专篇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各关键节点编制相应专篇并纳入审批文件,同时明确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将绿色建筑等级、装配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核心指标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核心管控流程与指标

规定构建了以绿色专篇为主线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在立项可研环节,要求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装配率等目标并纳入投资估算。土地出让与划拨环节须将上述指标纳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报建阶段要求编制规划环节绿色专篇并提交承诺函。设计环节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分别编制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依据技术要点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合格文件须标明绿色建筑核心指标。

施工、监理与验收责任

施工和监理单位须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相应环节的绿色专篇,并纳入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公示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指标,严格建材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材和相关设备安装的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将绿色建筑要求作为专项验收,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应在验收合格的建筑上设置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的标牌。

交付与运行阶段要求

交付环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主要技术措施及保修责任,并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运行与改造环节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单位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配合能耗监测与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同时规定了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推进机制,要求超能耗限额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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